婚姻问题之我见
今晚桌游组开始热烈地讨论起大同强奸案背后的事实以及个人的看法,导致笔者撰写毕业论文的心情全无。在群内东一句西一句地讲过于零散,不利于阅读理解;话题被七嘴八舌地转移与打断,也说不痛快。索性把个人的观察与观点整理成文字,便于群友讨论,亦满足笔者的「键盘」欲望。本文充满个人观点,如有冒犯,恕已敬告。
关于案件之我见
笔者认为本案引发争议之处有两点
- 社会:彩礼是否代表某种契约具有约束力
- 司法:如何证明强奸事实的发生以及界定「性同意」的依据
以下展开
彩礼问题
彩礼,在本案中特指男方在婚前单方面提供给女方的一笔财物,是一种在形成法律上婚姻关系之前的交易。笔者的观察是,在实行彩礼制度的地区,彩礼的存在对男女双方的意义不尽相同。对于女方来说,彩礼是一种经济上的补偿或者优待,似乎暗示着女性及其家庭在即将进入的婚姻关系中有所牺牲;对于男方来说,彩礼像是关于婚姻的某种「定金」,或者「三方协议」,向社会释放信号,似乎这对男女未来的婚姻已经产生某种社会规训层面上的效力,不能随意地解除,甚至作为「性同意」的许可。
目前看来,大同强奸案,以及其他一些类似案件的司法状况告诉我们,关于彩礼的种种「约定俗成」,是没有效力的,只是一种幻觉。事实告诉我们,付出彩礼后,婚约可以被取消,且彩礼不必被全额退还;事实告诉我们,付出彩礼后,并不代表「性同意」,男方无权以此为由与女性发生性关系。事实告诉我们,婚姻并不能像商业活动那样看待,在领证成为合法夫妇之前,什么定金,什么契约,都是社会层面上的一种表演,并不为法律所认可。今日的案件在事实层面上戳破了这种幻想,导向是明确的,不管此前大家看法如何,想象如何,此案一出,今后在法律层面上都不再有模糊之处。
而笔者对于彩礼的看法是,一坨承载着封建观念的臭狗屎,早就应该被抛进历史的垃圾堆里。它催生了一批龟男捞女,形成了一股不正之风,为某些人在婚姻中不负责任的行为背书。这一点将在后文被谈论。
司法问题
本案的司法令部分男性感到愤怒:
「强奸的事实竟能疑罪从有了吗?」
「我应该如何做才能与别人发生性关系而不必顾虑被以强奸罪起诉?」
关于前一条疑问,笔者并非专业。对于诸如体内检出精液、保留被破坏的内衣、挣扎与反抗的痕迹此类的判据无全面的理解与把握。但是依据笔者浅薄的法律知识和朴素的情感,在正当的司法流程中,疑罪确乎应当是从无的。而在大同中院的 “她力量” 执行之下,这条经验又被无可辩驳地颠覆了。因此笔者又悲观地认为,自己确乎生活在一种司法不公的氛围之下了。如果接受笔者的这种观察,第二个问题的提法就不应该是这样,而是在明确自己作为男性在此类案件中天然处于劣势的情况下放弃对司法的幻想,转而从源头上规避问题发生的可能。这一点亦将在后文被谈论。
见证时刻:关于此案背后令人谈之色变的 “她力量” 与 “女性主义”。有人对此感到失败与失望,故有「比萨斜塔」的说法。笔者的观察或者猜想是,欲使之灭亡,必先使之疯狂,今日局面是有意纵容的结果。必先任由其猖獗至人人侧目的程度,铁拳顺势落下,顺天应人,阻力最小。笔者悲观地认为,最终的结果恐怕不会是女性社会处境得到改善。在这个过程中,有人流血牺牲,有人家破人亡,但不必是你,亦不必是我,趋避之道,就在其中。诸君自悟。
关于婚姻之我见
脱离案件本身,笔者也愿意谈一谈对婚姻的看法。
婚姻是 cj 描述的二元异性排他性亲密关系(以后简称 11 字关系)中最为典型和极致的一种。笔者将围绕其几个特点展开。
一种并非必须参与的高级社会活动
有些人是 11 字关系的拥趸,有些人则不是。笔者无意在这里谈论这种观念的分歧。婚姻关系仅对支持 11 字关系的人群存在意义,而这些人占据社会人群中的多数,且笔者也是其中一份子,所以下文并不会顾及 11 字关系反对者的看法,一方面,你们的意见并不重要;另一方面,如果你们真的言行一致,应当完全不在乎以下文字。
婚姻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关系,其涉及包括性、金钱、情绪价值在内的复杂利益置换,把两个家庭糅合成一个家庭。婚姻问题,是对综合社会能力的一种考验,处理得好,如虎添翼;处理不好,一地鸡毛。尽管始终不进入婚姻关系会在一定年纪后导致社会评价的下降,不论男女,仍有很多人主动或被动地选择独身。在劳动起码能混口饱饭吃的中国当代社会中,放弃这种关系,不会对生存产生什么实质影响,还能换来孑然一身的自由。笔者的观点是,婚姻是一种奢侈品,是一种优胜者才玩得起的游戏,对于本钱不足却硬要挤进赛道的玩家来说,可能会带来不必要的负担和痛苦。
人从婚姻中获得什么
- 本能的满足
婚姻是合法地满足人类繁衍本能的途径。为了后代的发展空间和社会化程度,目前婚姻关系仍是不可替代的。 - 意义的获得
家庭、爱与责任,是甜蜜的陷阱。笔者没有相关经验,但据结过婚的人说,婚姻中直接体会到的是各种麻烦与负担,婚姻的好处是以「回甘」的形式被体会到的。笔者还不能深刻地认识到这一点,以后有机会和意愿的话单开一篇讲讲。 - 竞争的体现
是优胜者社会竞争的一环,权力、财富、地位、声望等等硬指标比较过一轮后,婚姻情况是软实力的体现。更不必言,对于这些人来说,婚姻本身就很可能是为了在竞争中博得优胜而服务的。
如何获得美满的婚姻
以下内容,笔者无任何实践经验,只是目前的看法。未必以后看了不脸红。
婚姻作为 11 字关系中最为极端的一种,是一种可能持续终生的排他性关系。婚姻是搭伙过日子,重要的不是能共享一霎的激情与喜悦;而是能长期在琐碎的日常中彼此忍受,日子才过得下去。否则两个人要么是在行卖与嫖之实,要么是在谈一段短命的恋爱。所以婚姻最紧要事,稳定压倒一切。可以不够漂亮,人都会年老珠黄;可以一穷二白,财富能共同创造。但是如果两个人对婚姻关系没有一致的预期和同向的合力,是必不能长久的。
婚姻想要稳定,爱与信任,或者对等的利益置换,起码要占一样。爱与信任能克服现实困难,对等的利益置换能牵制双方难以低成本地破坏婚姻关系。处理这两个方面问题的关键,在于择偶。
为什么笔者认为彩礼是一种陋习?一是彩礼吸引捞女闻着味过来,像噬膻鲨鱼。捞女对婚姻关系的预期是:出卖(甚至压根不出卖)自己的性资源而快速获取金钱利益。笔者前面已经谈过,长期稳定对于婚姻的重要性,故捞女快速变现的预期无疑是极具破坏性的。从古至今,捞女都存在,无论社会多么进步,都不能指望这个群体良心发现,必须绕着走。二是彩礼背后反映的试图单方面使用金钱利益去置换情感关系这种行为之可笑与不负责任。海量个例早已警告广大男性,彩礼换不来真心。对于索要高额彩礼的女方家庭,人口贩卖一般,摆明一副不愿为双方孩子未来长期投资的姿态,更为可怕的是持这种封建观念的男方老登,满以为彩礼一付就名正言顺,不顾一切地以爱之名把自家孩子往火坑里推,往捞女身边推。这种陋习无益于婚姻的幸福,家庭的和睦,只会滋养人心中的恶魔,必须被取缔,也必然被唾弃。
为什么笔者说,作为一个男性(当然女性同理)一定在择偶时要慎之又慎,而不是期待司法能解决你本该避免的问题?因为事实是司法无法保护你。而且一个有问题的女人,她不以订婚强奸这样的大问题来折腾你,未来也会以层出不穷的小问题来消磨你。因为她的欲求没有满足,未来会以各种方式找补回来,不能从你身上得到足够的物质好处,就通过精神上折磨你得到满足与慰藉。这固然是笔者恶意的揣测,读者完全可以持保留意见。
不要妄图改变别人,成年人只做选择。在择偶过程中,一旦对方出现某些可疑的潜质,立马放弃。什么叫做「可疑的潜质」,每个人有每个人的尺度,不足为外人道。总得来说只有一条,细节问题求同存异,原则问题绝不退让。另外,不要放弃个人选择,让父母来包办你的婚姻,不要让父母决定你和谁过一辈子。可以通过父母的介绍去接触人,但是最终决定必须得自己做。择偶的学问太深,可也有易行的办法。虽然包办婚姻的时代已经过去,但是「门当户对」的智慧还是很有借鉴意义。
以上是笔者放着好端端毕业论文不写而硬扯出来的闲话,作为今晚在群内未竟发言的总结。欢迎读者讨论。